我国土地征用补偿制度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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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武凯.我国土地征用补偿制度探析[J].民主与法制,2011(31):6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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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武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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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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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土地征用”与“土地征收”的混乱
“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仅一字之差,内涵却相差甚远。首先。二者的本质不同,土地征收是对土地使用权的永久改变。一旦土地被征收完毕。土地的使用权则归国家所有。而土地征用制度虽然也是对土地使用权的改变,但是这种变化是暂时的,转移后的权利状态是必须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才能存在的,一旦这些前提条件消失,那么土地的使用权必须恢复到被征用前的状态;再者,二者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土地征收是政府在常态情况下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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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征用补偿制度 土地使用权 土地征收 土地征用制度 国家所有 法律规范 状态 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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