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增设的几项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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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晓梅.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增设的几项法律制度[J].前沿,2002,1(5):7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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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晓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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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妇女干部学校,呼和浩特,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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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婚姻法》中增设的法律制度反映了其伦理性和人本性的本质特点。忠实义务、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制度的设立填补了立法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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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伦理性 忠实义务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
文章编号: | 1009-8267[2002]05-007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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