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公司为电话线绊倒行人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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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骏勇.通信公司为电话线绊倒行人担责[J].共产党员(沈阳),20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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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骏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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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4月17日凌晨,江苏省江阴市民陈某骑电动自行车沿一机动车道行驶时,被垂落到地面的江阴某通信公司的电话线绊倒,造成左手骨折以及电动自行车受损,陈某随即被送往卫生院治疗。此后,陈某和通信公司就医疗费、误工费、车辆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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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江阴市 机动车道 公司 电话线 卫生院 民事责任 通信 江苏省 电动自行车 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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