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刑事诉讼程序的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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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钰.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刑事诉讼程序的趋同[J].研究生法学,2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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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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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2007级硕士研究生(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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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世界大部分地区存在两种主要的刑事诉讼模式:审问制和对抗制。在审问制模式下,由理论上中立的司法官员主导实施犯罪侦查,并由已经充分接触侦查卷宗的法官(或合议庭)决定有罪或无罪。审判是相对简短和非正式的,由主审法官在无陪审团的情况下主持进行;被告并不必然拥有不作证的权利,而且直到近来,辩护律师也不在诉讼中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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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陪审团 犯罪嫌疑人 辩护律师 普通法系 被告人 对抗制 检察官 刑事诉讼程序 辩诉交易 大陆法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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