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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的积极意义
引用本文:叶新火.交通事故“私了”的积极意义[J].法律与生活,2003(10).
作者姓名:叶新火
摘    要:据报道,北京市从4月15日起开始实施一种新的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对于29种交通事故,只要车能动、人没伤,双方没争议就可协商解决,交警不再参与这类事故的处理。对于符合条件却不协商处理的,交管部门将处以200元罚款、吊扣驾驶证和记6分的处罚。这个要求当事人必须协商处理(也称私了),否则要给予处罚的办法,提高了交通事故的处理的速度,节约了交通时间,是毫无疑问的。笔者相信,这是办法制订时的初衷,也是办法应当有的效果。然而,如果我们再作进一步思考,就会得出一些让人深思的东西。在诸多纠纷解决机制当中,除了行政机关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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