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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摘    要: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关 键 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议通  修订  残疾人事业  合法权益  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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