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前不久,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在就治安进行部署时的讲话——“民警面对砍手党要敢于开枪”。否则,“那是民警的悲哀”——引发了人们对警察开枪问题的广泛争论。许多人包括公安部的新闻发言人都认为,在警察人身受到生命威胁或者群众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警察可以果断开枪;也有人认为,“开不开枪应由法律说了算”;有的法律专家则认为,“该开枪时就开枪,可开可不开时就不能开”。为什么会产生这一争论?面对这一争论,法律人应该作出怎样的回答?坦白地说,对于“民警面对砍手党要敢于开枪”这一提法,我的第一反应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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