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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自贸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协调发展对策研究
引用本文:陈亮,王溪若,张源.前海自贸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协调发展对策研究[J].特区实践与理论,2018(2).
作者姓名:陈亮  王溪若  张源
作者单位: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学院;中山大学;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质量管理中心;北京大学
摘    要:前海自贸区创新建设的主体之一是金融创新,然而金融创新同时也意味着金融业的市场化、自由化与国际化之路,这会叠加金融风险甚至衍生金融危机,因此需要兼顾前海自贸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这对矛盾统一体。要平衡前海自贸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关系,使二者协调稳定发展,可以分"三个阶段"做好政策的顶层设计:前海自贸区建设初期,应以适度监管为原则、金融创新为主体,做大做强金融企业为目标;前海自贸区建设成长期,应出台"一事一策"的差异化监管措施条例,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主;前海自贸区建设成熟期,应以立法形式建立前海自贸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动态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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