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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与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兼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比较
引用本文:陈莹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与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兼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比较[J].金陵法律评论,2013(1):44-56.
作者姓名:陈莹莹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
摘    要:《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9条以规范逮捕、拘禁等强制措施为立足点,全面规定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保障权,包括不受任意逮捕或拘禁权,知悉权,及时审判或保释权,提起诉讼权和获得赔偿权等。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并在人权保障理念的指引下,重点修缮了逮捕、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强化了强制措施制度中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但是,较之《公约》第9条,我国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的保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继续借鉴和吸收《公约》关于人身自由权保障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强制措施制度,为维护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提供坚固屏障。

关 键 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人身自由权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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