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强制规定之比较法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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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玉玲,李寿星.“传染病防治法”强制规定之比较法研究[J].金陵法律评论,2013(1):234-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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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玉玲 李寿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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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台北市立联合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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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一、台湾地区"传染病防治法"1944年12月6日台湾当局制定"传染病防治条例",全文35条,经1999年6月23日修订了"传染病防治法",全文47条;于2007年7月18日重新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全文共77条;其间另有几次的条文修订。"传染病防治法"一共修订了十次,一次比一次内容丰富、一次比一次规定复杂。其中有关主管机关强制权力的规定,侵害人民基本权利,本文试以中国台湾地区"传染病防治法"、美国、中国大陆及日本之《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强制规定作一个比较法之研究。(一)"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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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传染病防治法 医疗机构 主管机关 强制规定 传染病病人 台湾地区 隔离治疗 强制权力 病原体 中国大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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