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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权利与公权力有限性的法学思考
引用本文:廖晓虹.私权利与公权力有限性的法学思考[J].法制与经济,2008(22):99-100.
作者姓名:廖晓虹
作者单位: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广东广州510510
摘    要:国家通过立法形式规定或认可公民的私权利,使公民获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定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使以不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国家的公共利益为限度。相对于公民的私权利,国家的公权力显然更强大和更权威,而且更容易导致公权力的行使主体有滥用权力、超越权力、权力腐败等不良倾向。因此,法治社会需要设置有效机制对公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从而保护公民的私权利。

关 键 词:私权利  公权力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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