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诉讼”者为“恶意”买单——全国首例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案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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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智敏.“恶意诉讼”者为“恶意”买单——全国首例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案宣判[J].法治与社会,2007(4):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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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智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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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凭着一项所谓的专利。江苏吴江市一家阀门厂厂长向扬中市同行提出了高额索赔,并要求法院判令同行销毁所有的“侵权”产品及生产模具。扬中市同行出示多项证据证明原告其专利是“垃圾”.但原告却置若罔闻.执意要将官司进行到底。无奈之下,被告只好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陪原告“玩”到底。经过长达3年多的“诉累”,原告的专利终被证实为“垃圾”。被拖入“累诉”的被告愤而状告原告厂长“恶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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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恶意诉讼 知识产权 诉讼案 首例 买单 证据证明 扬中市 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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