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的未成年人侵权责任承担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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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纪树,马莹莹.英美法的未成年人侵权责任承担规则[J].学理论,2013(22):158-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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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纪树 马莹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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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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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贵州民族科学研究院2012年招标课题“未成年人侵权责任承担规则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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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传统英美法的原则认为,不能单就父母同其未成年人之间存在亲子关系便责令父母就其未成年子女的侵权行为而承担侵权责任,父母责任只是作为例外情形。随着时间的推移,英美法未成年人侵权责任承担规则发生了变化,突出地表现在从原则上不承认父母责任到承认父母的过错责任,甚至是父母的无过错责任。这些变化在当前美国的《侵权法重述》和各州制定法中可见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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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侵权 责任承担规则 父母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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