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由BP机号码等信息字条伪造成借条的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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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竟凌.一宗由BP机号码等信息字条伪造成借条的鉴定[J].广东公安科技,2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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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竟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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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远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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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4月,原告张某诉被告刘某贷款一案,在庭审中被告提出原告另欠其借款捌万多元,并提供一份“借条”给法庭。原告看后,否认该“借条”是其所写,且认为该“借条”是由他留下的BP机、电话号码添加伪造而成的。 明眼人一看此“借条”便知是假的,但我们不能口说无凭,得拿出依据来才行。原告说其先写BP机号码,然后签名,最后写上电话号码,没有再写其他内容,属于通讯联络字条。而被告则说由其写好“借条”内容,再由原告签名。本可以通过两部分文字交叉笔划的先后顺序来确定谁先谁后,进而确定“借条”是否成立。可惜张某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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