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保障本市村民自治的地方性法规——介绍《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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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伟强.一部保障本市村民自治的地方性法规——介绍《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J].上海人大月刊,2000(11):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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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伟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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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我国有12亿多人口,其中9亿在农村,上海虽是特大型的国际性大都市,城市规模大,农村范围小,但目前仍有村民委员会2800余个。为保障本市农村村民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推动本市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和经济的发展,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9月22日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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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农村村民自治 农村基层民主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地方性法规 保障 民主政治 人口 国有 两个文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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