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检察院试水指定刑事辩护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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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覃长林,董玉玲.麻城检察院试水指定刑事辩护法律援助[J].楚天主人,2013(7):5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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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覃长林 董玉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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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感谢检察机关通知法援机构指派律师为我辩护。"5月13日,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依据新刑诉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向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出了法律援助通知辩护函,要求为犯罪嫌疑人袁某(未成年人)指派律师进行辩护。该市法律援助中心迅速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袁某深受感动。这是该院首次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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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援助 市人民检察院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检察机关 援助中心 指定辩护人 刑事辩护 辩护律师 麻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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