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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群体性事件成因的法社会学求证
引用本文:刘炳君.农村群体性事件成因的法社会学求证[J].政法论丛,2005(4):20-25.
作者姓名:刘炳君
作者单位: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济南,250014
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2004年委托研究课题《关于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对策》(会研字[2004]1号)的部分内容。
摘    要:当代中国的农村群体性事件系社会转型过程中,基于“三农问题”的隐性矛盾和显性冲突而引发的,具备一定数量、规模的且特定利益诉求相同或相近的农民,在其利益受损且制度性利益表达机制和维权渠道不畅的情形下,而采取的非常化群体性抗争的行为状态。从法学与社会学、政治学的立体视角,以法社会学的方法力求在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发现规律,在既定的规则中观察和理解社会,以群体关系为基础,深入研究这类群体事件成因,对于加强执政党的执政能力,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关注农民的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与政治权利生态状况,及时缓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和谐有序、减少社会损失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农村群体性事件  显性利益  隐性利益  农民负担  司法救济
文章编号:1002-6274(2005)04-020-06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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