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确立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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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庆丰,兰师滨.应确立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J].中国检察官,2002(6):4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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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庆丰 兰师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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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检察院
(刘庆丰),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检察院(兰师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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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量刑建议权,即求刑权,是指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建议、要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以某一特定的刑罚,对刑种、刑期、罚金数额、执行方法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但就目前我国法律而言,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问题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1条,要求起诉书应包括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就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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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量刑建议权 检察机关 被告人 求刑权 刑期 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定 要素 执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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