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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确立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
引用本文:刘庆丰,兰师滨.应确立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J].中国检察官,2002(6):40-40.
作者姓名:刘庆丰  兰师滨
作者单位: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检察院 (刘庆丰),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检察院(兰师滨)
摘    要:所谓量刑建议权,即求刑权,是指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建议、要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以某一特定的刑罚,对刑种、刑期、罚金数额、执行方法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但就目前我国法律而言,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问题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1条,要求起诉书应包括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就起诉的

关 键 词:量刑建议权  检察机关  被告人  求刑权  刑期  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定  要素  执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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