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免责的含义与我国破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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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邹海林.破产免责的含义与我国破产法[J].河北法学,19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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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海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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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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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破产免责,指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免除破产人或债务人未依破产程序清偿的债务的继续清偿责任.对于是否给予破产人免贲的问题,立法例上有两种主张:免责主义和不免责主义.债务人破产后,是否免除其未清偿债务的清偿责任,只有当债务人为自然人时,才有意义.法人被宣告破产,是法人解散的原因之一,法人清偿债务的责任随法人主体资格的存续而存续,随法人主体资格的消灭而消灭.所以,法人因破产而解散时,不存在是否免除法人未偿债务的清偿责任的问题.唯有当自然入破产时,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是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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