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行政程序司法审查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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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段红柳.关于完善行政程序司法审查的思考[J].当代法学,2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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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段红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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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副教授 邮编 4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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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第3目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这一规定,第一次将法定程序纳入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之中,无疑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个创举,它突破了人们长期以来认为只有行政实体违法才是违法,才应承担法律责任,而行政程序违法不算作违法,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的传统观念,体现了程序与实体并重的原则。对于提高行政程序法在整个行政法中的地位,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效率,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但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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