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行为刑法规制的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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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辛飞虹.危险驾驶行为刑法规制的立法完善[J].理论导刊,2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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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辛飞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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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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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现代交通安全的刑法治理研究”(10G06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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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一定程度上严密了刑事法网,对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提升人们交通安全意识意义重大。但是,该罪也存在入罪价值取向不明、构成要件设计粗疏、刑罚配置不合理等诸多不足。只有厘清针对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价值取向,将与危险驾驶罪相关的过失危险犯、危险犯、实害犯都列入刑法的视野,从而划清该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刑罚配置的问题才能得到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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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危险驾驶 行为无价值 立法缺陷 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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