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预备行为的处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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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志祥,郭健.论犯罪预备行为的处罚范围[J].政治与法律,2005(2):8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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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志祥 郭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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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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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犯罪预备行为的处罚范围,存在三种模式,即不予处罚、原则上予以处罚以及原则上不予处罚,只对严重犯罪的预备犯予以处罚.我国刑法在预备行为的处罚范围上采取了概括规定的做法,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预备行为均要按照预备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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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预备 处罚范围 但书 |
文章编号: | 1005-9512(2005)02-008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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