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犯罪预备行为的处罚范围
引用本文:王志祥,郭健.论犯罪预备行为的处罚范围[J].政治与法律,2005(2):83-87.
作者姓名:王志祥  郭健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摘    要:关于犯罪预备行为的处罚范围,存在三种模式,即不予处罚、原则上予以处罚以及原则上不予处罚,只对严重犯罪的预备犯予以处罚.我国刑法在预备行为的处罚范围上采取了概括规定的做法,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预备行为均要按照预备犯处理.

关 键 词:犯罪预备  处罚范围  但书
文章编号:1005-9512(2005)02-0083-05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