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特区财政之“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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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馨.论特区财政之“特”[J].特区实践与理论,19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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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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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财经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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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经济特区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上级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省政府)赋予特区以若干特殊政策,对特区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巨大作用,特区财政也不例外。特区财政之“特”,集中表现在政策和体制所享有的优惠待遇上,本文将对此作一分析。实行了“大包干”财政体制我国财政1980年进行了“分灶吃饭”包干体制改革,而广东、福建两省财政则先于1979年实行了有别于包干体制的“大包干”体制。但它们对于本身下属地、市则未实行同样的大包干体制。如广东省财政1980年对下属各地试行“收支挂钩、增收分成”体制,从1981年起改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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