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拒改造的缓刑罪犯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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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玉英.对抗拒改造的缓刑罪犯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J].河北法学,19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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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玉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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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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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第70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再犯新罪,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缓刑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刑罚制度.司法实践经验证明,正确适用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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