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法治警的刑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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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司钦山,沈柳兰.论依法治警的刑法保障[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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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司钦山 沈柳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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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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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刑法在依法治警并进而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系统工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突出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1、关于追诉时效延长的规定,对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2、关于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职务犯罪的规定,对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3、关于贪污罪、受贿罪、私分罚没款物罪等职务犯罪的规定,对人民警察的廉政执法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4、关于玩忽职守罪、构私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渎职犯罪的规定,对促使人民警察严格司法具有重要的保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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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务犯罪 依法治警 刑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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