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不服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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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永胜.论公民不服从[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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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永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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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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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应当得到遵守,这在任何一个文明国度中都是一个不证自明的论题。但从古希腊索福克勒斯的悲剧《安提戈涅》、柏拉图的对话篇《克里多》,到二战后的纽伦堡审判,对实在法律的怀疑及对公民守法义务的探讨也一直未曾停止过。本世纪五十年代后,美国发生了马丁·路德·金领导的黑人民权运动及其后发生的反越战运动,这种后来被称之为“公民不服从”的现象,使人们注意到即使在一个自称为民主法治的国度中,也仍存在着大量抵制实在法律权威的现象。这促使理论界进一步探讨公民的守法义务及与此相关的公民不服从现象。一、公民不服从的含义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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