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再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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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凤章,苏紫衡.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再认识[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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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凤章 苏紫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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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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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上海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课题名称:占有保护视角下的深圳土地改革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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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转化性征收是我国一种独特的土地征收制度,是土地从身份性集体土地使用权向非身份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化的重要途径.我国社会转型期间权利体系的不完备是转化性征收的主要形成原因.转化性征收的过程意味着土地产权的资本化与土地用途的非农化,二者均带来土地增值收益,而现有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模式却未能充分保障农民利益.试点中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化模式以及集体土地直接出让模式为消解转化性征收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如何在系统考量公共利益、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建立流传顺畅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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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征收 转化性征收 资本化 农民利益 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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