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与距离:--刑事诉讼国际标准与中国刑事诉讼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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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佑平 万毅. 目标与距离:--刑事诉讼国际标准与中国刑事诉讼制度[J]. 金陵法律评论, 2001, 1(1): 5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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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佑平 万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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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谢佑平),西南政法大学 硕士研究生(万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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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导言根源于超越文明、种族以及人与人之间具体差异的普遍人性,基于整个人类相同的生存方式和生活需要,人类文明的一些共同成果往往具有普适性价值。作为法律制度的文明亦是如此,从长远的历史来看,人类社会的法律制度中普遍存在着一些最低限度的正义要求:这些要求独立于实在法制定者的意志而存在,并且需要在任何可行的社会秩序中予以承认。这些要求中有一些必须从人的生理构造中寻找根源,而其他的一些要求则植根于人类所共有的心理特征之中。同样,还有一些要求是从人性的理智部分,亦即是从人的知性能力中派生出来的。这些法律有序化的基本规定的有效性为这样一个事实所证实,即它们在所有诞生于最为原始的野蛮状态的社会中都以某种形式得到了承认。这种普遍存在的最低限度的正义要求正是法律制度本身普适性价值的反映,它使不同文明、种族和国家的法律制度之间存在着基本的相似性。这一特征在司法制度中表现得尤为充分,不但在世界范围内,由法治规范引导下发达的政治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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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arget and Distance: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of Criminal Procedure and Chinese Criminal Procedural Syst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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