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平等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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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春霖.谈谈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平等的原则[J].人民司法,19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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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春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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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政法学院民诉法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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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五条规定:“保障诉讼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这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它的基本含义是:对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经济状况、居住地点和期限,他们的诉讼权利都同样得到保护,不受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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