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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部分内容的通知
摘    要:正青政2018]4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整改要求,进一步强化自然保护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青政2014]22号)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修订内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将规划第四章第四条第二款"管制原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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