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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机制
作者单位:;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摘    要:和解协议属于典型的实体法与诉讼法交叉领域:一方面,和解协议本质上属于特殊的民事合同;另一方面,和解作为一种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必然要求确定其在诉讼法上的效力尤其是与诉讼的关系。就初始纠纷而言,和解协议与诉讼裁判之间相互排斥,从而实现了广义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但和解协议又非终局的纠纷解决方式,因此可能发生和解协议之诉。此外,出于效率等因素的考虑,诉讼法上又常常会对和解协议的效力作出一些特殊规定。这就要求必须从诉讼法的角度,对民事和解的纠纷解决机制进行详细阐述。

关 键 词:和解  纠纷解决  调解

Th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of Civil Settlement Agreemen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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