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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论法应让林毅夫回乡
引用本文:许文彬.就法论法应让林毅夫回乡[J].台声,2014(2):48-49.
作者姓名:许文彬
摘    要:<正>现任国务院参事、全国政协常委的林毅夫是台湾宜兰人,去年甫卸任世界银行副行长一职。其于1979年5月16日在金门服兵役时,以上尉连长身份趁夜泳渡到厦门。时隔23年之后,始被台"国防部"于2002年12月以"叛逃投敌罪"发布通缉,距今已35载。就法律层面而言,林毅夫"叛逃投敌"案法定追诉权时效为20年。当年台"国防部"于其时效失效之后发布通缉,于法根本不合。台"监察院"就此亦曾加以纠正。当时有种说法认为林毅夫属"继续犯"性质,故其时效期间尚无从算起,实际这种说法在法理上是站不住的。依法理而言,"叛逃投敌"完成,

关 键 词:林毅夫  全国政协常委  世界银行  国防部  国务院  服兵役  追诉权  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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