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美国检察官的“律师化”
引用本文:杨志国.美国检察官的“律师化”[J].检察风云,2014(12):60-61.
作者姓名:杨志国
摘    要:在美国,律师可以泛指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因为无论是法官还是检察官,都必须具有律师资格。当然,美国法官的地位是律师、检察官所不可比拟的,只有律师、检察官中的“精英”才有可能做到法官。我们说美国检察官的“律师化”,不单单是说检察宫要具有律师资格,而是说,

关 键 词:律师资格  检察官  美国  法律职业共同体  法官

United States Attomey and Lawyer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