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测谎结论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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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樊安红.论测谎结论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J].人民司法,2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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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安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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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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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测谎是指专门技术人员按照一定规则,运用电子仪器设备记录被检测对象在回答预先设置的问题过程中某些生理参数的变化,并从这些参量变化中分析出被检测对象是否说谎的活动。用来测谎的电子仪器通常称为测谎仪(Liedetector),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多参量型心理测量仪,一种为语言分析仪。①其原理为:人在说谎时的生理变化或者人记忆中的一些事件再现时所产生的一系列生理(如血压、呼吸、脑电波、声音、瞳孔、皮肤电、汗液、语言速度及连贯等)的变化,它们一般只受植物神经系统的制约,而不受大脑意识控制。通过仪器测试这些生理参量的变化,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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