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类型学研究范式在法制现代化研究中的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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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乃胜.论类型学研究范式在法制现代化研究中的运用[J].法学评论,2006,24(1):1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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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乃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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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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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范式作为学术研究的分析工具,是指在研究某一问题时必然涉及、普遍接受和运用的概念、原则、模式、基本的理论框架、发展方向和研究方法的统一。在进行法制现代化研究时,要构建和运用类型学研究范式。类型学研究范式以解释社会学为本体论,强调法律理性主义,具有法律发展的历史感,适合法制现代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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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范式 类型学研究范式 法制现代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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