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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区长敛财成为阶下囚——兰州市七里河区原常务副区长王安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纪实
引用本文:张剑.副区长敛财成为阶下囚——兰州市七里河区原常务副区长王安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纪实[J].党的建设,2006(5).
作者姓名:张剑
摘    要:2006年3月29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王安职务犯罪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兰州市七里河区委原常委、常务副区长王安,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9.48万元,构成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其51.93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另外,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款51.93万元和其他非法所得18万元及已扣押的受贿款19.48万元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安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案件起因王安的案发,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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