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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与公证制度相互关系研究
引用本文:王娟娟,杨荣元.民事权利与公证制度相互关系研究[J].中国司法,2010(4):62-64.
作者姓名:王娟娟  杨荣元
作者单位:1.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法学系,云南,昆明,650106
2. 天津市泰达公证处,天津,30457
摘    要:一、民事权利要素上的距离及公证制度的有限性 在司法制度中,公证制度属于以非诉方式来对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潜在民事权利加以现实保护的一种常规法律制度。而民事权利则属于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对于其他特定的或不特定民事主体所享受的法定权利。那么,这种民事权利是否能够直接得到公证制度的法律保护呢?这就需要我们围绕着作为民事权利制度四要素的民事主体、民事交往、法律事实以及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公证制度的本质职能深入地加以分析。

关 键 词:民事权利能力  公证制度  民事主体  民事法律规范  法律保护  司法制度  法律制度  法定权利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ivil Rights and Public Notary System
Wang Juanjuan,Yang Rongyuan.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ivil Rights and Public Notary System[J].Justice of China,2010(4):62-64.
Authors:Wang Juanjuan  Yang Rongyua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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