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法益下袭警罪解释与适用的双重限缩 |
| |
引用本文: | 赵天红,施杰阳.复合法益下袭警罪解释与适用的双重限缩[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3(3):42-50. |
| |
作者姓名: | 赵天红 施杰阳 |
| |
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
| |
摘 要: | 袭警罪的保护法益包括人民警察的公务和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以该双核心的复合法益为指导,实质解释袭警罪的构成要件并限缩其司法适用。“暴力袭警”限于危及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的暴力,应达到通常情况下能够造成人民警察轻微伤以上后果的程度,以“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为前提条件,同时,“暴力袭警”必须产生导致警察职务不能或者明显难以执行的具体危险,而“暴力袭击”违法执行职务或者职务行为存在重大瑕疵的人民警察的,则不构成袭警罪。
|
关 键 词: | 袭警罪 警察公务说 复合法益说 暴力袭击 双重限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