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律师豁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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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培培.论律师豁免权[J].广东法学,2002(5):7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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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培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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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经伦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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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任何一种权利的提及必然与它所昭示的利益相关。纵然随着中国社会民主与法治日见高涨,沉寂多年的律师制度开始全面复苏,但洞知内情的人们仍然是失望大于希望,困惑大于欣慰,律师的权利与利益难以得到法律的全面肯定与公众的观念接受,使得中国律师业再一次进入瓶颈时期。1996年期待已久的《律师法》出台后,律师们却很快发现进入了束缚手脚的尴尬境地。该法共计五十三条六十九款,其中载明“律师必须”字样有5条款,载明“律师不得”字样有8条款,载明“律师应当”字样11条款,暗含律师“必须应当”、“不得”条款15条款,而规定“律师可以”、“律师有权”的条款却不过9款,整部《律师法》成为“律师管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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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律师法》 条款 豁免权 律师业 律师制度 权利 利益 中国 出台 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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