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社会保障权之可诉性透视——基于《人民法院案例选》(1992-2010)的文本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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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龚向和,邓炜辉.当代中国社会保障权之可诉性透视——基于《人民法院案例选》(1992-2010)的文本分析[J].河北法学,2012(3):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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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向和 邓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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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南大学 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行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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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权的可诉性及其程度研究》(07CFX010)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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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义务是实现社会保障权的法定义务。探讨社会保障权的可诉性,对全面把握和评判社会保障权之国家义务履行状况,具有决定性意义。以《人民法院案例选》(1992-2010)为参照系,当前中国对社会保障权的维护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险权之工伤保险领域,在内容上主要表现为国家的尊重和保护义务。在明显具有给付性质或特征的社会保险权之养老保险、社会救助权、社会福利权等领域,国家对其法定义务的履行还任重而道远。在工伤认定案件中,法院对劳动者权利诉求的支持;以及在社会优抚权案件中,法院对《行政诉讼法》的扩张性解释,这些人性化举措都将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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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保障权 国家义务 可诉性 《人民法院案例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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