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公共危机治理与问责制
引用本文:张海波,童星.公共危机治理与问责制[J].政治学研究,2010(2).
作者姓名:张海波  童星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南京大学社会风险与公共危机管理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攻关项目“建立健全社会预警机制与应急管理体系研究”(批准号:06&ZD025);;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公共安全整合管理机制的理论创新与实证研究”(批准号:07CZZ017)
摘    要:从政府与危机的关系上看,当前我国的公共危机主要有三类:诱发型危机、原发型危机与关联型危机。从公共危机治理的角度来看,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可以减少诱发型危机,而原发型以及关联型危机根源在于变革过程中所制造的风险,只有治理变革过程中风险,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这两类危机,特别是原发型危机的发生。在中国,问责制的出台直接来源于突发事件的推动。随着应急管理体系的完善,问责时段从事后响应问责延伸到事前预防和善后恢复问责,问责对象也从行政官员扩展为党政领导干部。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共危机治理,减少原发型危机的发生,现有的官员问责也必须向前发展至风险问责,即从问相关个人之责,推进到问政策、制度、结构、价值之责。

关 键 词:公共危机  突发事件  问责制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