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小议交付的含义和作用
引用本文:夏霞.小议交付的含义和作用[J].政府法制,2005(21):43.
作者姓名:夏霞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2002级5班
摘    要: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自吉以 来即为交付,即标的物占有的现实移转。 交付制度,古已有之。但其在历史发展的 不同时期,含义和作用各不相同。我国 《民法通则》第72条和《合同法》第133条 规定将交付作为所有权的移转标志,但 对于具体的交付制度缺少明文规定。理 论上对交付的界定也存在不同认识。在 我国物权法正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 民法典亦在抓紧起草的时刻,笔者试从 动产物权变动的角度对交付的含义和作 用略作分析。 动产物权变动制度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和 终止,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的取得、变更 和终止,物权共享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 止。物权变动历来是立法、司法和民法理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