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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领导干部交流轮岗暂行办法出台
摘    要:日前,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省直党政工作部门厅级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正处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协法》规定,省委工作部门、省政府组成部门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一般应当交流;省直部门重要岗位副职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一般应当交流,或者对其工作分工进行调整。

关 键 词:干部交流  处级领导  轮岗  副职领导干部  工作部门  工作机构  组织部  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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