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弹盗窃与正当性辩护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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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保罗 H·罗宾逊,张旭,刘雨治.炸弹盗窃与正当性辩护理由[J].当代法学,2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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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保罗 H·罗宾逊 张旭 刘雨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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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长春130012[美]
(保罗 H·罗宾逊),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长春130012
(张旭),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长春130012(刘雨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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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发生在以色列的一起意图行窃 ,却因将装有定时炸弹的背包带离闹市而无意中避免了一场足以引起严重损害后果的“炸弹盗窃案” ,充分展现了“原因论”与“行为论”这两种具有代表性的有关正当性辩护理由解释理论的冲突。在本案中 ,基于对这两种理论的比较分析以及公众对于此类行为认识的考察 ,行为论无疑更具说服力———无意识实施的正当行为理应成立辩护理由 ,也就是说应将类似情况作为未遂犯罪 ,相应减轻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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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意识为正当行为 原因论 行为论 辩护理由 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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