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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通知
摘    要:各地、市、县委,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以下简称《决定》),是在世纪之交,党中央、国务院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对于推动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此,特就我省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提出以下要求:一、充分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极端重要性和艰巨性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过20多年来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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