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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    要:国办发2009]66号2009年12月2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个人账户  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  农民工  基本养老保险  计算转移  接续  经办机构  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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