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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订立”与“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较分析
引用本文:周亚楠.“应当订立”与“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较分析[J].中国律师,2012(11):72-73.
作者姓名:周亚楠
作者单位: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摘    要: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具体又分为三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为其中的一类。《劳动合同法》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分为三类,即"协商订立"、"应当订立"、"视为订立"。劳动法律作为一部社会法,其本质上有别于以"意思自治"为核心的合同法,其内容体现了强烈的国家干预,当然亦不乏意思自治的部分体现。实践中,对"应当订立"与"视为订立"二者之间的涵涉关系及法律后果有不同认识。有观点认为"应当订立",但因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和"视为订立"而未实际补订

关 键 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  《劳动合同法》  书面劳动合同  意思自治  强制性规定  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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