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律师辩护”论坛在厦门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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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樊治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律师辩护”论坛在厦门召开[J].中国律师,2012(11):8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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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治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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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律师》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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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其他三个部门颁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证明责任及讯问人员出庭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范。该规定的出台,对于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重大意义。但从实施情况来看,该规定似乎并不如想象中的那么乐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仍有诸多疑问待解。实践中,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其与瑕疵证据的区别又是什么?被告人、辩护人是否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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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律师辩护 最高人民检察院 厦门 论坛 最高人民法院 2010年 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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