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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杀人案件侦察
引用本文:吕蜚中.雇佣杀人案件侦察[J].中国刑事警察,1996(3).
作者姓名:吕蜚中
作者单位: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摘    要:雇佣杀人犯罪构成要点雇佣杀人犯罪,是指谋杀者以佣金为契约,雇用他人代替其非法剥夺某特定对象生命的共同犯罪。雇佣杀人犯罪内涵,即雇佣杀人犯罪构成要点包括:△雇主。即谋杀者不直接露面,主使他人实施杀人犯罪。△被雇用人。即受雇用的帮凶、杀手与被害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而是受雇主雇佣代替其实施杀人犯罪。△佣金。雇主与被雇用的人这间的雇佣关系,是以佣金(金钱、物质和其他利益)为纽带的一种契约关系。△特定的侵害对象。雇主与被害人之间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共同犯罪,雇主是谋杀者,是犯罪主使人,被雇用的帮凶、杀手是实施杀人的犯罪分子。反映出杀人目的的一致性,杀人动机的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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