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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及相关救济途径研究
引用本文:吴春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及相关救济途径研究[J].法学杂志,2016(11):45-50.
作者姓名:吴春香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山西太原030006
摘    要:近年来,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大量征收,村委会对巨额的土地补偿款如何分配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第24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补偿款应该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但是如何合理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急需立法机关作出司法解释加以解决;对于当事人请求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侵犯自己权利的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侵害集体组织成员权利纠纷为由予以立案,并将村委会列为被告;还应充分发挥农村集体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作用;同时完善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监督.

关 键 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法律界定  救济途径

Research on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of Membership Definition and the Related Relief Wa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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